4月27日,國家藥監局藥審中心(CDE)發布關于《人源干細胞產品藥學研究與評價技術指導原則(試行)》的通告(2023年第33號)。
為規范和指導人源干細胞產品的藥學研發、生產和注冊,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的部署下,藥審中心組織制定了《人源干細胞產品藥學研究與評價技術指導原則(試行)》(見附件)。根據《國家藥監局綜合司關于印發藥品技術指導原則發布程序的通知》(藥監綜藥管〔2020〕9號)要求,經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審查同意,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一、前言
本指導原則是基于現有認識,對按照藥品進行研發的干細胞產品藥學研究的技術問題提供建議。此外,申請人/持有人亦可根據干細胞產品研發的實際情況,在符合藥物研發的規律并提供科學合理的依據的前提下,采用其他有效的方法和手段。
二、適用范圍
本指導原則中的“人源干細胞產品”是指起源于人的成體(干)細胞(adult stem cells,ASCs or adult cells)、人胚干細胞(embryonic stem cells,ESCs)和誘導多能干細胞(induced pluripotent stem cells,iPSCs),經過一系列涉及干細胞的體外操作,一般包括擴增、基因修飾、誘導分化、轉(分)化等,獲得的干細胞及其衍生細胞,加入制劑輔料,分裝至特定容器,并符合特定藥品放行標準,可直接應用,也可與組織工程材料組合應用于臨床的治療產品。其中,由于涉及人類細胞,生產用細胞需符合國家倫理方面的相關規定。
由于人源干細胞產品可能涉及多方面的技術要求,在參考本指導原則的同時,也可同時參考其他藥品、細胞治療、基因治療等方面的相關指導原則。本指導原則不涉及生殖細胞、造血干細胞移植等產品。
三、一般考慮
干細胞具備自我更新和多向分化潛能。干細胞產品的細胞類型多樣,產品細胞本身具備體內生存、增殖和/或分化、細胞間相互作用等能力。干細胞產品的生產流程一般包括供者材料的獲取、運輸、接收,細胞系/庫建立與檢定,生產、檢驗、放行、儲存和運輸等環節。在干細胞產品的生產工藝設計與驗證、質量研究和控制、穩定性研究等研發過程中,應對以上各個環節的干細胞特性進行充分考慮。
四、生產用物料
生產用物料包括生產過程中使用的所有原材料、輔料、耗材等,其來源和質量應當清晰可靠。來自生產用物料的外源因子引入或傳播的風險應該進行最大限度地控制。應對物料供應商及合同生產商進行評估、審核,分清責任主體,確保物料質量。
五、生產工藝
干細胞產品類型多樣,不同細胞類型,其制備工藝的內容和流程也有所不同。應盡量遵循藥品生產工藝的一般規律,應用質量源于設計的理念,關注對生產工藝與產品質量關系的研究,加強對雜質去除的研究與驗證,建立穩健可靠的生產工藝。
六、質量研究與質量標準
由于干細胞產品具有多樣性、異質性、復雜性、特殊性、進展性等特性,因此對干細胞產品的質量研究應全面且持續,建議選擇代表性的生產批次(如非臨床研究批次、臨床試驗批次、商業化生產批次)和合適的生產階段樣品(例如原代細胞或細胞種子、細胞庫、工藝中間品、原液和制劑成品等)進行研究。質量研究內容可結合細胞特性進行選擇,盡量覆蓋細胞特性分析、理化特性分析、純度和雜質分析、安全性分析和生物學活性分析等方面,盡可能采用一系列先進、正交的分析技術,且分析方法應經過研究確認,確保方法適用可靠。
質量標準的建立主要包括以下過程:確定質量研究的內容、進行方法學研究、確定質量標準的項目及限度、制訂及修訂質量標準。干細胞產品的質量標準應采用經驗證的分析方法,評估產品的鑒別、純度、無菌性和活性,應體現干細胞產品的質量特點。
七、穩定性研究
穩定性研究的目的是為干細胞產品的儲存、運輸和使用提供支持。研究內容一般包括影響因素試驗(溫度、光照、機械力等)、加速試驗、長期試驗、運輸試驗和臨床使用中穩定性試驗。
八、包裝及密封容器系統
包裝及密封容器系統的適用性評估對象是指直接接觸產品的包裝容器和密封系統。應結合產品給藥途徑(靜脈給藥、局部給藥、眼用制劑等)、制劑性質(新鮮細胞、凍存制劑等)等,選擇合適的內包材(凍存管、西林瓶、軟袋等)。應對直接接觸的包裝材料和密封容器的功能性和相容性進行研究,功能性研究比如密封性、耐低溫性,相容性研究可參考相關技術指導原則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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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國家藥監局藥審中心關于發布《人源干細胞產品藥學研究與評價技術指導原則(試行)》的通告(2023年第3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