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際空運的概念
國際航空運輸是指使用飛機、直升機及其他航空器運送人員、貨物、郵件的一種運輸方式。旅客、行李、貨物和郵件的始發、中途和終點站有一點在一國境外的航空運輸。主要在國際航線上進行。國際航線是通過政府間的雙邊航空運輸協定建立的。在運輸過程中為保證國際航行的安全和效益,必須按統一的程序和規則進行廣泛的國際合作和協調。國際民用航空組織和地區性民用航空組織在國際航空運輸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二、國際空運的起源
航空運輸始于1871年。當時普法戰爭中的法國人用氣球把政府官員和物資、郵件等運出被普軍圍困的巴黎。1918年5月5日,飛機運輸首次出現,航線為紐約-華盛頓-芝加哥。同年6月8日,倫敦與巴黎之間開始定期郵政航班飛行。30年代有了民用運輸機,各種技術性能不斷改進,航空工業的發展促進航空運輸的發展。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后,在世界范圍內逐漸建立了航線網,以各國主要城市為起訖點的世界航線網遍及各大洲。1990年,世界定期航班完成總周轉量達2356.7億噸千米。
三、中國國際空運的發展
中國的國際航空運輸始于1950年7月,當時和前蘇聯合辦的中蘇民用航空公司開辟了北京為始發點到前蘇聯赤塔、伊爾庫茨克和阿拉木圖三條國際航線。
但我國是在20世紀70年代才開始發展國際空運業。中國國際航空公司的成立標志著中國正式加入國際空運領域。隨著中國經濟的快速發展,中國國際航空貨運量逐年增長,如今已經成為全球最大的航空貨運市場之一。
除了以上提到的中國國際航空公司在國際空運領域的地位,還有一些其他的航空公司也在該領域中發揮著重要作用。例如,中國東方航空公司、海南航空公司、廈門航空公司等都擁有豐富的國際航線網絡和運輸設備,能夠為客戶提供優質的國際空運服務。
這些航空公司的服務覆蓋全球范圍內的重要航點,包括亞洲、歐洲、美洲、非洲等地區。他們不僅提供定期航班服務,還根據客戶的需求提供包機服務。此外,這些航空公司還提供一系列的附加服務,如報關、清關、保險、物流等,以幫助客戶更好地完成國際貿易和物流過程。
在國際空運的硬件設施方面,中國的機場建設和發展也取得了顯著的進步。許多國際機場在近年來進行了大規模的改建和擴建,以提高其容納能力和服務質量。同時,中國還在積極建設新的國際機場,以滿足不斷增長的國際航空運輸需求。并且中國現行規則也在發展國際空運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首先,中國政府對國際空運市場進行了規范化管理,建立了完善的法規和政策體系。其次,中國政府鼓勵航空公司進行技術創新和設備更新,以提高國際空運的效率和安全性。此外,中國政府還加強了與國際社會的合作,積極參與國際航空運輸規則的制定和修改。
在軟件服務方面,中國的國際空運業也在不斷升級和完善。航空公司采用了先進的信息技術和管理系統,以提高運營效率和服務質量。例如,他們利用電子數據交換(EDI)系統進行信息交換和數據共享,以加快貨物的通關速度和減少誤差。此外,航空公司還加強了與海外合作伙伴的協作,以提供更廣泛的航線網絡和更便捷的運輸服務。
四、國際空運的具體操作流程
1、接受貨主詢價:應向詢價貨主問明一些信息如:
a、目的地(最好能知道港口的英文拼寫及國家,三字代碼);
b、起運港:如杭州、上海、北京、廣州等;
c、毛重和體積:體積重量為體積除以0.006或者體積乘167;
d、詢問出運時間或者能送貨大概時間,以便考慮配的航班,對航程有無特殊要求,如是不是一定要直達航班等;
e、運費預付還是到付,是否為門到門(如果門到門需提供收貨人詳細地址才能報價);
f、貨名:是否為危險品,是否需要商檢,磁鋼要做磁檢,有些化工品要提供非危保函和化工品鑒定書(正本)。
2、接受貨主委托:接到貨主托單后,仔細審核托單,主要檢查基本的信息是否齊全;確認取貨時間和送貨方式及保險金額。
3、訂艙:繕制委托書;制單時應最大程度保證原始托單的數據正確、相符性,以減少后續過程的頻繁更改,一般發貨人,收貨人(詳細名稱、地址、電話等)和品名要填寫正確;將委托書傳真給代理,并確認有沒有收到,如有特殊要求,再叮囑一遍,并取得進倉編號和進倉圖。
4、進倉:客戶自己送進機場的,一般要提前給客戶傳進倉單,告知進倉編號和進倉地址,單證隨貨需告知承運方。
5、報關:了解常出口貨物報關所需資料;填妥對應裝箱單,發票,所顯示的毛重凈重,件數,包裝種類,金額,體積,審核報關單的正確性(單證一致)。特別指出諸暨的出口單位,報關單上的“指運港”一欄,如果不能顯示為港口,而只能跳出國家,務必在報關單上的“標記嘜碼及備注”欄打上“指運港:*****”,否則影響退稅;顯示報關單所在貨物的 “中文品名”,對照海關編碼大全,查閱商品編碼,審核兩者是否相符,按編碼確定計量單位,并根據海關所列之監管條件點閱所缺乏報關要件;寄單證或隨貨單證都必須在裝封前仔細核對有沒有單證缺失或數據錯誤;跟蹤報關放行情況,確保配載上機。
6、提單確認和修改:同客戶確認提單內容的顯示,品名需跟資料一致。
7、簽單:報關放行后,承運方即傳真主單和分單,根據主單和分單的信息,繕制提單并傳真給客戶。
8、費用結算:在應收應付明細里錄入發生的費用后,到“運費確認單”界面打印傳真費用清單,確認回傳,開票結款(現金,托收,月結,轉帳)。
9、財務交接
五、《中國民用航空貨物國際運輸規則》關于貨物托運的法律規定
第六條 托運人托運貨物,應當遵守出發地、經停地和目的地國家的法律和規定。
第七條 托運人托運貨物,應當填寫或者由他人代為填寫航空貨運單(以下簡稱貨運單)正本一式三份,連同貨物交給承運人。運費和其他費用已經確定的,應當由承運人填入貨運單。
貨運單第一份注明"交承運人",由托運人簽字、蓋章;第二份注明"交收貨人",由托運人和承運人簽字、蓋章;第三份由承運人在接受貨物后簽字、蓋章,交給托運人。
承運人根據托運人的請求填寫貨運單的,在沒有相反證據的情況下,應當視為代托運人填寫。
托運的貨物超過一個包裝件的,承運人可以要求托運人分別填寫貨運單。
第八條 托運人在貨運單上填寫的內容有錯誤或者有遺漏的,經托運人授權,承運人可以予以更正或者補充,但不承擔義務。
第九條 貨運單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填寫的地點和日期;
(二)出發地點和目的地點;
(三)出發地點和目的地點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而在境外有一個或者數個約定的經停地點的,至少注明一個經停地點;
(四)托運人的名稱和地址;
(五)第一承運人的名稱和地址;
(六)收貨人的名稱和地址;
(七)貨物的性質;
(八)包裝件數、包裝方式、特殊標志或者號數;
(九)貨物的重量、數量、體積或者尺寸;
(十)貨物和包裝的外表情況;
(十一)運費,如經議定,付費日期和地點及付費人;
(十二)提取貨物時支付貨款的,應當注明貨物的價格和必要時應付的費用金額;
(十三)需要聲明貨物在目的地點交付時的利益的,應當注明聲明價值金額;
(十四)貨運單的份數;
(十五)隨貨運單交給承運人的文件;
(十六)如經議定,應當注明完成貨物運輸的時間和概要說明經過的路線;
(十七)貨物運輸的最終目的地點、出發地點或者約定的經停地點之一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照所適用的國際航空運輸公約的規定,應當在貨運單上聲明此項運輸適用該公約的,貨運單上應當載有該項聲明。
第十條 托運人應當對貨運單上所填關于貨物的說明和聲明的正確性負責。因貨運單上所填的說明和聲明不符合規定、不正確或者不完全,給承運人或者承運人對之負責的其他人造成損失的,托運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貨運單上所填的內容被涂改或者刪除的,承運人可以不接收該貨運單。
第十二條 托運人托運毛重每公斤價值超過承運人規定限額的貨物,可辦理貨物聲明價值,并支付聲明價值附加費。
第十三條 托運人應當以適當的方式對貨物進行包裝,確保貨物在正常掌管情況下的安全運輸。
托運人應當在每一包裝上清晰和耐久地標明托運人、收貨人的名稱及詳細地址。